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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章:元朝那些事(中)(1 / 1)

上回讲到元朝灭亡的原因之一是统治阶级内斗且胡乱折腾,但现实由有多重因素导致,如阶级矛盾。

后人肯定不晓得生活在“元朝”的老公民到底有多惨,却不知“元朝”时期的徭役、兵役却是历朝历代中最繁重也最要命的!假如后人能穿越时空回到过去并生活在“元朝”,便只能给“蒙元朝廷”拿来当耗材而已了。

就拿普通的“牧户”(牧民)来说,虽然同是“蒙古族”,但因与穷人之间的贫富差距和阶级属性不同,在社会上的职位也迥然不同!“元朝”把人按照职业划分为“军户”、“民户”、“牧户”、“匠户”、“猎户”等“编户”。

这种“编户制”基本上曾经把老公民的命运圈死了,因为被“编户”的老公民們,生生世世都要給权贵们当奴隶以供使令。而普通的蒙古人,绝大大都都被编入了“军户”和“牧户”,只有极大都犯罪者被编入“农户”和“匠户”等“低贱户籍”。作为“牧户”,常日里除放牧牛羊马匹等牲畜养家生活之外,还必须得给朝廷服兵役。

但是,战马、兵器甚至口粮等军需物资都必须依靠自己解决,因为朝廷是不管这些的。就拿一普通“军户”人家的兄弟俩的情况来说吧,那年哥哥出征死于战场,便留下嫂嫂与侄儿、侄女们没人照顾,按照游牧民族的“支继婚制”,弟弟可以合法娶嫂嫂为妻并全部占有哥哥的财产,前提是必须背责养育侄子、侄女。

可是,现实中的弟弟也曾经娶妻生子且家里跟哥嫂家一样贫,没能力帮忙养活他们大一家子人咋办?凉拌!把嫂嫂接回家后,将侄女卖到富贵人家做丫头,用卖女钱给侄子买马、盔甲、弯刀、弓箭去交兵。

當然了,只要小男孩能骑馬推弓射箭,只要能挥刀砍人,不在乎年齿巨细,一旦打败仗了就能多几少捡到一些战利品,或拿去卖钱来赎回自家姐妹,或干脆娶妻生子。不过,若小男孩不幸战死,就玩完!

这时,奇尔也会真的碰到朝廷征兵交兵,而作为“军户”,就必须为其“主子”出征交兵。可是,即便这户人家的哥哥曾经死于战场,但照旧要有人顶替他出征,因为其“军户”户籍还在,也就是让家属里的活人替代死鬼出征。这时,弟弟作为成年男丁,是第一符合条件被优选征召的对象,其次是侄子或自己的儿子。

若是弟弟心生恐惧而念方设法躲避兵役,则一旦被抓住就直接砍头,同时还要将整个家属成员卖做奴隶,若有抵抗则直接处死。这时,弟弟迫于无奈,只好响应朝廷召唤去出征,但家里贫,啥也没有咋办?

好办!“朝廷”允许底层把自己的牲畜、牧场、房子(蒙古包)等先卖了拿去凑经费。当然了,若是家里贫的没东西可卖了,也能够卖老婆、卖孩子。于是,到了元朝中期时,竟有百余万蒙古族底层牧民沦为了各地官宦、汉族大地主和色目商人的奴隶,此中绝大大都都是被“征兵”给害的,究竟蒙古人习惯这样。

有些底层牧民以为自己有一大片牧场和数百头牛羊就可以通过出卖畜牧产品再花点“小钱”搪塞过去,究竟费钱找人替自己出征也是行得通的,只要有官府开具证明并胜利备案即可,但在特殊时期也不可了。

因为底层公民就是官府的“耗材”,其本质就是用来损耗的,于是“战争”不息,导致一旦打了败仗,“军户”一家就会沦为“驱口”。所谓“驱口”,就是被“蒙元天子”犒赏给贵族门做“家奴”普通牧民,实在就是贫人。

这时,“牧户”兄弟俩各自的小家都贫的叮当响,曾经卖无可卖,但按照规定,照旧必须得为朝廷服兵役。于是,弟弟只好顶替死去的哥哥出征,但前提是嫂嫂只能把自己卖了,盼望小叔叔不要让自己年幼的儿子上战场,同时也尽快念举措将自己还未成年的女儿从穷人家赎回来,重新恢复自由,总比做丫头好。

最终,嫂嫂把自己卖给你一个“色目人”。所谓“色目人”,并非指他们的“眼睛”长得五光十色,而是指来自波斯、大食、天竺、突厥等地非蒙古人的姓氏不常睹的西域人,广义上甚至包括中东、非洲、欧洲人。

但现实上,“色目人”是指被蒙古人征服并带东方的异域人,既有信奉伊斯兰教的“回教徒”,也有信奉东正教的斯推夫人,甚至连信奉“藏传佛教”的吐蕃人等也属于“色目人”,凡是特指“回教徒”,因为他们习惯于把曾祖父、祖父、父亲之名冠名在自己名字前,形式奇怪古怪,就仿佛“掷骰子”普通可按点数分类所致。

所以,“色目人”就是姓氏古怪且名字一长串的“西域杂胡”,并非“眼珠有颜色的人”。不过,嫂嫂委身的这个“色目人”也是个贫光蛋,人到中年也还没娶上老婆,并且他的父亲却是当地一个汉人土豪乡绅费钱所捐“千户长”家奴的家奴,已贫得不能再贫,之所以还能买贫女人,因为“色目人”职位高于“汉人”和“南人”。

然而,嫂嫂靠着卖自己得来的一点钱,才解决了小叔叔买战马、盔甲、弯刀、弓箭、干粮、盘缠等问题,让小叔叔“争取”到了一个上战场上送死的“资格”。他可是蒙古人啊,在元朝“四等人”中可是“一等人”!

而嫂嫂所卖身的那个“色目人”则是“元朝”的“两等公民”,职位仅次于“蒙古人”,高于“汉人”和“南人”。不过,但此“色目人”普通情况下没有资格被编入“军户”或“牧户”,反而是编入“站户”,也就是在“驿站”服役的“官奴”,因为“元朝”疆域广大,地广人稀,尤其是在“汉地”意外的处所更苦,终局只有一个——百口死绝!

为何会如此?原来“元朝”的“驿站”是专门背责经管马匹的基层单位,但由于“元朝”地广人稀,其两个“驿站”之间的距离动辄百里之遥,导致“公用马匹”长时间长途奔袭,过度劳累,死亡率奇高,后果很严重。

“蒙元朝廷”的处所官府有规定,“驿站”的马死了由“站户”背全责,而朝廷不会掏钱给“驿站”补充新马,只能由背责经管“驿站官马”的驿卒們自己念举措解决。说罢了,就是故意把“站户”家里那点微博积蓄榨干。

最后,“站户”们破产了,只能连自己带上百口老小一起卖给“大族老爷”们做奴隶。这还是“元朝”普通的“两等公民”的境遇,若是换成“汉人”、“南人”等“三等人”和“四等人”中的普通公民,那的确惨的没法比了!

因按照“蒙元朝廷”的规定,“汉人”、“南人”中的普通公民,不但要为权贵们修城墙,筑河堤,建宫殿,甚至连“大族老爷”们盖个厕所都能白嫖下等贫人公民。当然了,若还能挤出点血汗钱孝敬“大族老爷”们,那自然不用担心被针对和刁难。可是,一旦没钱,那就只好变卖家财,卖无可卖,卖儿卖女,卖身为奴。

因此,“元朝”的“流氓”数量达到了中国历史之罪,据史书记载,“元朝”中后期,光是从北方逃到南方的“流氓”总数就超过了500万之多,并且还是胜利逃走的,至于那些没能逃出生天者,恐怕不止十倍于此吧!

实在,那有记载的500多万“流氓”还只是普通的“蒙古人”和“色目人”,而作为社会底层的“汉人”公民,胜利逃亡到南方的人数竟然达到恐怖的2000万!几乎占到了当时“元朝”生齿的五分之一!这是一个何等恐怖的数字?也就是说每十个“元朝人”当中,至少有三个人被迫沦落成“流氓”,剩下的六七个人中必死四个!

这些“流氓”挣扎在死亡线上,念要活命只能争抢着啃食路边的“死尸”,这就是《醉太平》“小令”中提到的“人吃人”现象。等到元末赶上朱元璋北伐时,各地官兵稍微抵抗就一触即溃,因为祸害公民不得民心!

“元朝”的普通公民被“蒙元朝廷”和“处所官府”祸害得痛苦、绝望、愤怒、仇恨……谁还会给朝廷卖命?别说“汉人”和“色目人”,就算是“蒙古人”也大多是望风而降,只为能吃顿饱饭而活下去,所以北伐会胜利。

实在,无论是哪个民族的底层普通老公民,他们活着也就是为了吃饱穿暖不受欺背,并且还要有尊严的继续活着而已。因此,那些“华夷之辨”、“王图霸业”、“大国雄风”、“民族复兴”、“虽远必诛”……等一切“堂而皇之”的话语都不切现实,都是用来捉弄上层老公民的“废话”,还是等老公民吃饱了撑着再来扯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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